發布時間:2023-08-19 14:33:27 來源:網絡投稿
公務員,是對于體制內行政編制人員的統一稱呼,具體從事什么工作,那么就要看具體單位和分工了。
但是在任何單位內,有兩種的工作是必須有人做的。
第一就是寫材料的。
不管什么單位都有這么一部分人,被稱作筆桿子,一天天地從早寫到晚,寫得天昏地暗,寫到絕頂聰明。
有些人得到機會脫穎而出,提拔晉升當了領導,終于擺脫了這份苦差事,但是還有不少人當了一輩子的老黃牛,也沒熬出頭來。
第二就是財務。
所有單位都要發工資、獎金,出差需要報銷、補貼,所以各個單位都有自己的會計、出納。在機關里頭當財務還是比較輕松的,只是月底或年底會比較忙碌一些。
至于其他的業務工作,就和單位有關系了。
比如在公安局,那么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就是警察的主要工作了,而具體又分刑偵、經偵、特警,還有戶籍辦理、出入境管理等其他業務工作。
在法院,那么審判工作就是最主要的,但是也分為民事庭、刑事庭、執行庭等不同部門。
還有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水利局等各種部門,他們都有自己對應的業務,所以從事的工作內容也會有差異。但是開會議、寫材料、填報表也是普遍性的工作。
至于收入方面,同個地區的公務員收入都差不多,正常處于當地平均工資水平偏上一點。
公安局、法院、檢察院收入會高出一截,政法系統會多出1200元的政法津貼,鄉鎮會有一些補貼,其他部門的工資標準都相同,只是年終的獎金根據所處部門的情況會分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