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突然來襲,且具有人與人之間的傳染性。而企業就是人與人聚合的場所,所以為防止疫情擴散,企業被迫停工停產,安排員工休假,依法發放工資,待疫情結束,恢復生產正常發放工資。
企業停工停產,安排員工休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用人單位必須要和員工協商一致,條件允許的話簽訂紙質版待崗協議,約定待崗期間工資。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參加工作,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參加工作的,企業則根據當地工資支付規定,給員工發放基本生活費。(上海、天津: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廣東、江蘇、浙江、河南、河北等: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北京、安徽、山東等: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小結:疫情時期,公司和員工協商一致,達成待崗約定,應在待崗首月發放正常工作時的工資標準;次月開始如果員工開始工作,發放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新標準工資;次月還未安排工作,按照當地約定的標準發放基本生活費。
疫情待崗期間,工資未足額發放或者未發放,員工該如何維權?
由于疫情特殊期間,可能員工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未收到公司發放的工資或者未足額發放工資,建議員工按照這3步走去維權:
首先,先跟公司人事或者財務取得聯系,詢問公司因為什么原因導致的工資發放不足,如果公司資金周轉暫時不過來,也希望員工可以理解公司,并及時和公司保持溝通,爭取盡快獲得工資。
其次,如果公司無故不發放工資,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攜帶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去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舉報,爭取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后,疫情期間無法去勞動仲裁的話,可以待疫情結束再去舉報,記得保存好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即可,畢竟勞動仲裁的實效性是兩年。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全額支付勞動者應得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情節嚴重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所欠工資數額與25%補償金總和的二倍以內賠償金。
面對突發疫情,企業和員工如何平衡彼此的關系?
作為員工,我們要和公司共同度過難關,理解公司的難處。
因為為了防止疫情擴散,大多數密集型用工企業采用停工停產的方式延期復工,停工停產相當于失去了經濟命脈,一個月還能扛得住,疫情延續兩個月甚至三個月,企業怎么扛得住巨大的虧損,繼續經營呢?
所以,如果公司繼續用咱們員工,工資晚發幾天要理解公司的難處,如果公司防護措施,需要大家復工復產的時候,要幫公司度過難關,和公司共贏!
作為公司,盡力保障員工的工資。因為,疫情時期,員工也在消耗“存糧”,如果一旦中斷員工的工資,對于有些員工的打擊就是致命的。關鍵時間,也是考驗公司對員工的態度,不辜負每一個員工,員工就會對公司更負責任,待到疫情結束,和員工同心協力,創造新的業績神話,扭虧為盈。
寫在最后的總結:
突發疫情,每個人都不容易。企業停工停產,也要遵守法律,為員工發放正常工資,待到疫情結束,破繭重生扭虧為盈;員工也要理解公司的難處,能和公司共贏,才能互利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