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因出現嚴重的信用風險,包商銀行被人行及銀保監會聯合接管;今年4月接管組發布了《關于 包商銀行轉讓相關業務、資產及債務的公告》包商銀行的業務、資產及負債分別波蒙商銀行及徽商銀行接管,至此包商銀行問題整體解決,其個人業務全部兌現,而機構業務也基本全部獲得處置。
昨日在央行發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中國國幣政策執行報告沖專欄回顧的了包商銀行的風險處置過程。從其中我們可以看到,包商銀行之所以發生信用風險,最關鍵的因素還是在于關聯隱匿,包商銀行的大股東明天系通過隱匿關聯或者代持等方式,實際持有包商銀行近90%的股權,包商銀行直接成為其提款機,明天系占用包商銀行超1500億元的資金,僅一年的利息超過了100個億,對于一個總資產僅5508億元(2018 年披露的數據,2019 年被接管后未再披露新的數據),不可謂不大,畢竟銀行的資產基本來自于負債(我們存款在銀行,對于銀行來說就是負債,相當于銀行欠我們的前)。

既然包商銀行存在這種情況,那么我們不排除其余非國有控股銀行也存在這類相似的問題,不過還好,經過人行的一年來的排查,暫未發現其他銀行存在相關的情況,其實也可以理解,一方面我國大部分銀行基本是國有控股(國有股份占據大頭),另方面即使是私人股份占大頭的,或許會存在少量小額的占用情況,但像明天系這么大規模的占用不大可能,因為風險太高。
從建國至今, 我國發生信用風險的銀行有數家,但是真正算得上破產連包商銀行就三家(海南發展、河北肅寧尚村農信社,海南發展還不是經營的問題,主要是合并海南多家經營不善的農信社被不良拖垮),相比于我國四千多家的而銀行來說,這個比例微不足道。
其次銀行破產真正會有損失的基本都是機構,個人部分都是全額理賠(以往有政府兜底,現在有《存款保險條例》,雖然《存款保險條例》僅保障50萬元,但從此次包商事件來說,在有條件情況下,依然是全額理賠),所以在存款的安全性上不用過于擔憂,銀行依然是最佳的存款機構首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