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和股票相比,債券的受償權更為優先。
一般來說,只要一個企業運轉正常,那么它就會確保自己發行的債券,在到期后能夠足夠兌付本息,維護自己的良好信譽。因為只有這樣,這家企業后續才能繼續發行債券融資,否則投資者出于風險角度考慮,會用腳投票,購買其他企業發行的債券。
但如果是股票的話,顯然,不論股價如何變化,只要這家企業的股票還沒有退市,就一定還有投資者愿意認購和交易這家公司的股票。因而在投資股票時,股價波動的幅度,要比債券價格波動的幅度大得多。
同時,一旦企業破產倒閉,在進入資產清算環節后,這家企業的剩余資產,會優先用于償還購買了債券的債權人。在這個基礎上,如果還有剩余資產,才能輪到持有該公司股權的股東去進行分配。大多數情況下,這類企業早已資不抵債,債權人都只能折價拿回本金,股東就壓根是血本無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