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我國的個人破產法沒有正式實施,那么很對不起,因為欠債而坐牢的人,在出獄之后還是需要還錢。同時其他情況也一樣,如果法院判決處罰而沒有履行判決的,即使在出獄后也是背負著這個負債,不履行完畢自己無法變成一個在經濟方面的正常人。
1.經過法院判決并生效的債務,其實已經就沒有了所謂的訴訟時限的約束了,也就是說在被告人沒有履行完畢,那么這筆債務將永遠陪伴他終生,不管他是在坐牢期間還是在服完刑之后。債務仍然存在不會消失不會失效。
2.那么這筆債務在哪里能看到呢?一般來說勝訴的一方都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無論對方有無財產,申請強制執行后,在目前的狀態下,基本上大概率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那么在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里面能看到欠債人的記錄,如果一直未能解決此事,那么就要一直登記入內。
3.在出獄后也是如此,那么對于日常生活確實會造成困擾。因為有限制高消費的各類措施會限制侵占人的日常行為。同時因為在法院的黑名單之內,那么去銀行申請任何的信貸都是不太可能得到的,包括信用卡的申請也是不會被通過的。
4.但是在出去后,如果對方一直沒有請求法院采取行動或者查證到欠債人的資產,那么日子就這樣這樣一天天的過。如果對方查證資產或者申請法院采取強制行動,那可能生活又將起波瀾。總而言之,只要是欠款未歸還,那么將一直在法院的黑名單之內,一直過了與正常人不太一樣的日常生活。
5.特別要提醒的是,如果法院的判決中有罰金,但是沒有進行及時繳納。那么也將入法院黑名單的,因為罰金刑具有強制性,會終身追繳,不是你想躲就能躲的!所以在有財力的情況下,可以主動找尋法院要求進行還款協商,其實還是可以談判的。還夠一定金額,對方收到款后申請撤銷強制執行,恢復正常生活。
6.未來如果個人破產法正式頒布出臺,那么對于欠債人就有了第2條出路。那就是了,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申請個人破產。如果被法院接納被批準之后,并且在個人破產期間,依照法院的要求進行生活和財產和各項信息報備,那么在3~5年后,可以重新恢復一個清白的自由身。
預計未來在3~5年之內個人破產法應該會退出來,因為目前在各地法院都有了一些試點案例,例如在深圳和浙江的溫州都出現過類似的判決,那就說明我們的立法進程已經在加快。
問題不是躲避就能躲過去的。問題只有主動解決,才能找到一個最好的方法。這是現在人應該秉承的解決問題的正確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