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聊城失業金領取條件如下:按照相關法規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相關法規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一、聊城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相關法規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相關法規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補助標準及期限
根據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年限,我市失業補助金標準劃分為參保繳費1年(含)以上、繳費不滿1年兩檔標準,其中,參保繳費1年(含)以上,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符合申領失業補助金條件,但目前因重新就業等構成停領情形的失業人員,其可申請補發2020年3月(含)之后未就業期間的失業補助金待遇。領取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三、申領時間
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
四、注意事項
1.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在我市有多個參保地的應向最后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
2.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3. 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遇有異地就業、異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等情形的,申請人承諾同意停發并在轉入地不再申領失業補助金的,可按相關法規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5.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均可申報,逾期不再受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