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看到相關報道。大致是某位老師去銀行貸款,通過中間人找到銀行辦理,還找了四位老師做擔保。結果中間人串通銀行工作人員把貸款全部提走,而且出現逾期,這五位老師全部無辜上了征信黑名單。后來中間人承認此事,但銀行對于涉事的工作人員只是內部處理,也不承認這五位老師的無辜。
從這起案例看,這家銀行完全處于內控失控的狀態。首先讓保證人簽空白合同,找其他人頂替貸款,這就屬于違法發放貸款;其次對于此案輕描淡寫,即不糾正錯誤,也不嚴肅處理涉案人員;最后是對于無辜承擔擔保責任的老師,推卸管理責任,仍然一副衙門做派。
近些年,很多信用社農商行不良貸款大幅增長,與其失控的內控體系有很大的關系。經常有“被貸款”“被擔保”的案例見諸報端,這些都發生在信用社或者農商行。在制度建設和制度執行方面,這些地方性小銀行確實存在管理混亂,以人治代替體系,以人情代替管理的問題。很明顯,這些銀行在轉型過程中,仍然保留了以前“朝南坐”的作風,把自己看作衙門,自以為是,把銀監會和本行的規章制度放諸腦后。
像這個案例,涉案的老師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銀行“違法放貸罪”。不能讓這些蛀蟲損害了老百姓的權益,還能在那里安然無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