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社保項目是可以繼承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中,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哪些社保可以繼承?
一般來講,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類。簡單說一下,不展開:
養老保險。分為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兩部分,分別進入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個人賬戶的,可以繼承;統籌賬戶的,不可繼承。
醫療保險。分為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兩部分。可以理解為,醫療保險也分為個人賬戶和醫療統籌基金賬戶。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繼承;統籌賬戶,不可繼承。
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分為個人和單位繳納。正常退休情況下,意味著沒有失業,此部分保險就當白繳了,不能繼承。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不能繼承。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不能繼承。
題主提到剛退休三個月后過世,交了30年社保,意味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上應該還有余額。此部分,可以繼承。
還有兩筆錢不要忘記領取
1.撫恤金。
這筆錢不存在繼承問題。
撫恤金不能作為遺產,而是對去世人家屬的帶有安慰性的經濟補償。這個錢,從分配方式上,多數參照法定繼承分配方式,由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按照人頭數均分。
2.住房公積金。
題主問題中提到的是社保。稍微延伸一下,員工在工作期間,還有一項“收入”: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雖然也是由個人和單位繳納,但是,關于住房公積金,可以理解為是“針對特定用途才能支取的個人工資收入”——也就是說,公積金的全部,均為個人合法財產,不區分個人還是單位繳納。
公積金賬戶有余額的,可以繼承。
另外的提醒
注意,在發生繼承之后,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要先區分清楚哪些屬于遺產:
養老保險。婚姻期間的養老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參見最高法關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所以,要先把婚姻內的養老保險去除一半兒作為在世配偶的自有部分,其余部分房產作為遺產。
醫療保險。這個在《民法典》、相關解釋中沒有明確提及。但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來自于個人工資收入的扣除,而且具有儲蓄性質,所以,可以等同于養老保險——依然要扣除婚后的一半,剩余作為遺產。
住房公積金。與上同理,婚后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