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系13億參保人員的重要法規終于要施行了,重拳出擊!事關各位,務必看清了。
所謂的醫保新規是指國家最新出臺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已于2021年1月15日正式向社會發布,并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施行,對于醫保基金管理具有里程碑意義,廣大老百姓眾望所歸。
該法規較為詳細的對有關醫保基金的管理、使用、監督和違規處罰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對于進一步防范老百姓的“救命錢”(醫保基金)被一些不法行為當做“唐僧肉”騙保、侵吞或違規使用等,無疑都會起到巨大的震懾作用。
這部法規從關于醫保基金管理的全方位,對整個鏈條涉及的醫保行政管理機構、醫療醫藥機構、包括定點藥店等相關人員,以及醫保參保人的權利、義務、職責和處罰等都作出明確規定,今天我們就重點介紹一下對參保人(持卡人)有哪些要求,以及違規違法的法律后果。
醫保新規對于個人的使用要求主要有三點:
第一,不得利用享受醫保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現、實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過去一段時間,全國各地時有發生,一些人因為卡中余額較大,又長期沒使用,在個別醫療或藥店的蠱惑下,打起了“歪主意”,違規變現,這次明確規定是禁止的,并可能帶來違規違法成本。
第二,不得將本人醫保卡交由他人使用,并要求醫療或定點藥店在接受醫保卡結算,要認真對持卡人查驗,確保“人證統一”,特殊緊急情況下需要代為結算的,需要同時出示持卡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否則不得受理直接結算,而只能由持卡人暫時墊付,事后再視情況處理。
第三,不得重復享受醫保待遇。比如在本地農村參加了城鄉居民醫保,而出去打工后,有的用人單位又為為打工者辦理了城鎮職工醫保。當持卡人生病住院時,本來已經通過職工醫保直接結算報銷了,有人又拿回農村報銷城鄉居民醫保,即重復參保,重復報銷,這次明確規定是違規違法的,是絕對禁止的。換句話說,重復參保無效,只能參保一邊,報銷一邊,外出務工人員一定要注意了。
對以上行為的處罰包括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乃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涉及以上行為,情節較輕的,處以責令整改、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并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12個月。
造成醫保基金損失,或冒名就醫購藥的,或通過偽造、變造、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憑證等方式,進行騙保的,還要處以騙保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當然,如果金額較大,或情節特別嚴重的,則可能被追究法刑事責任。
最令人振奮的是,該法規還特別對醫療和藥品機構熱點問題,如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重復收費等“頑疾”作出了明確而嚴厲的處罰規定。只有規范透明了,風清氣正了,老百姓就能真正吃的起藥,看的起病,這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