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基金互濟功能防范基金收支風險
記者:據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過渡性的制度,是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對此應如何理解?
金維剛: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隨著改革開放,在部分地方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摸著石頭進行探索而建立起來的。早期統籌層次以市縣級統籌為主,后來逐步發展到實行省級統籌。就全國而言,基金總體上收大于支,基金結余也比較多,但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人口結構差異也比較大,各省級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以及結余狀況也很不平衡。
應當強調的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統一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而不是地方性的保障制度。世界各國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通常都是由國家統一建立和管理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在2016年制定的我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 十三五 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要在 十三五 時期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在目前我國制定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頂層設計和總體方案中,就已經包括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并明確實行中央調劑的方式。黨的十九大報告也明確提出要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因此,推進實施全國統籌已經勢在必行。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的目標模式是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基金統收統支。但在目前啟動實施全國統籌的初期,鑒于現實,還不具備一步到位實行統籌統支的客觀條件。采取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符合國情,是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起步階段跨出的第一步,是比較穩妥的明智之舉,將為今后逐步推進全國統籌朝著長遠的目標模式發展奠定扎實的基礎。
實行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有利于增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互濟功能和抗風險能力,防范和化解部分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風險,改善部分地區基金收支狀況,有利于緩解或逐步解決部分困難地區,特別是退休人員贍養比較高的地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征繳收不抵支的問題,有利于促進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不僅如此,這項改革舉措還將為完善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帶來新的改革發展機遇,有利于逐步解決過去各統籌地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政策法規、繳費基數以及費率、經辦管理、信息系統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而產生的矛盾和問題,在全國范圍內逐步實現政策法規統一、管理體制統一、經辦服務統一、標準體系統一、信息系統統一。
實現省際基金調劑使用合理均衡各地區負擔
記者:實行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對于省際之間的資金調劑以及基金支付負擔較重的地區能夠起到多大的作用?
金維剛:中央調劑基金來源于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通過實行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實現省際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調劑使用、合理均衡各地區基金支付負擔的目的。按照中央調劑基金上解和下撥的具體辦法,對于職工平均工資水平高、參保職工和就業人數多的省份,其上解的資金也較多;對于離退休人數多的省份,獲得中央調劑的撥付資金也較多。通過中央調劑的內在機制,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養老負擔相對較輕省份與養老負擔相對較重省份之間的適當調劑,能夠形成東部經濟發達省份對經濟欠發達并且退休人員占比較高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省份在一定程度上給予支持的效果,增強困難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
四大難點待攻克四項保障措施需完善
記者: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后,下一步工作的難點和重點有哪些?相關部門還需開展哪些工作?
金維剛:下一步工作難點和重點包括:一是在通過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來實行全國統籌之后,如何防止一些地方 少交多得 ,由此導致加大基金收支運行風險,并導致中央政府在全國統籌之后的責任和壓力驟然增大。二是在今年各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職能全部劃歸稅務部門承擔的情況下,由于稅務部門不負責基金支付,在稅務征繳方面通常是 先稅后費 ,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出現 應收未收 的問題,加劇一些地區基金收支失衡的狀況。三是長期以來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方面存在著各級財政責任不夠清晰合理的問題。在實行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之后,這一問題依然存在,如何合理劃分各級政府之間,特別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責任關系,也是一個比較突出的難點問題。四是由于過去勞動力流動性較大、各地區經辦機構信息系統尚未實現互聯互通,一些地區登記在冊的參保人員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在跨地區流動之后中斷繳費,在不同地區重復參保,以致在實行全國統籌之后,各地區在計提上解資金所依據的在職參保人數中包括一些已經離開本地區的中斷繳費人員,這將造成這類地區核定的上解資金負擔過重并且不夠合理。
為確保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順利實施,相關部門有必要相應采取以下對策措施:一是加強全國各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加強基金預算編制和審核工作,嚴格規范收支內容、標準和范圍,強化基金預算的嚴肅性和硬約束,確保應收盡收,杜絕違規支出。二是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將各地區養老保險擴面征繳、確保基本養老金發放、嚴格基金管理、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落實等情況列入省級政府工作責任制考核內容,實行相應的獎勵和問責措施。三是進一步完善現行的省級統籌制度,積極推進全省范圍內的基金統收統支,并建立各級地方政府對于基金籌資以及缺口補助的合理分擔機制。四是建立全國養老保險繳費以及待遇查詢系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監控系統,建立全國共享的中央數據庫,推進相關信息化建設,在中央與地方之間、部門之間實現信息、數據互聯互通,及時掌握和規范中央調劑基金和省級統籌基金收支行為,防范基金運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