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國家《關于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明確到2000年底關停民辦教師制度。其實,隨著國家對民辦教師問題的高度重視,很多地區從86年以后就沒有再新增過民辦教師,多是以代課教師的方式彌補教育力量的不足。
民辦教師制度是我國建國初期逐漸發展起來的我國教育事業的強大支柱,民辦教師數量最多時達到了491萬人(1978年)。
最初的時候,我國畢竟是城鄉二元體系,民辦教師原則上屬于農民,無法享受退休待遇。后來,國家也建立了民辦教師的離崗退養制度,為到達離崗退養條件予以安置,發放離崗退養費。
后來國家也完善了有關制度,從民辦教師中選拔一些優秀教師轉為公辦教師。特別是1997年國家關停民辦教師制度的時候,給予了100萬事業編制的名額消化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的民辦教師是幸運的,他們可以享受到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待遇,而且從最后一次聘為民辦教師的時間計算連續工齡。退休后也享受到事業編的退休金待遇。
當然,最終仍然有一部分民辦教師離開了教學崗位或者當了代課教師。2011年,國家教委又發布了《關于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代課教師要參加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也要將民辦教師納入到養老和醫療保障。
山東、河北、河南、江蘇等很多地方,采取的是按照過去在中小學校教學的時間,每滿一年發放一定金額的教齡補貼,山東省是每月20元/每年教齡。
四川、云南、湖北等很多地區則是給予民辦教師選擇機會,可以通過靈活就業人員補繳養老保險的方式,納入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
這兩種做法都各具優勢,當然也存在著一定的不足。
時間已經過去了好多年,還是希望有關教育部門能夠念在過去民辦教師為我國教育事業作出的突出貢獻上,提升有關民辦教師的待遇。如果能夠按照工齡養老金水平,領取企業退休人員或者退休教師的平均養老金水平,預計原先的民辦教師們就非常滿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