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多久能恢復正常
一般情況下,2年就可以恢復正常,即使情節嚴重的,最多也不會超過5年。而且在滿足相應的條件下,失信被執行人可以隨時解除失信。具體如下: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簡單來說,錢給完了,案子了結了,自然就可以解除失信了。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當事人意思最重要,只要申請執行人同意,怎么都行。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當失信被執行人滿足上述7種條件之一時,就可以解除失信情況。
失信被執行人有哪些限制
對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嚴格執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以及在實行在招標投標等方面的聯合限制。
根據最高法院規定,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9種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4)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
(5)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6)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7)乘坐G字頭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