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可怕,借錢不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才尷尬,因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可以明顯的看出,一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之后,很多活動都會受到影響,連出個遠門坐高鐵都有可能受到很大的影響。
比如有些人在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后沒有當回事,在有效時間之內沒有履行相關的義務,結果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名單,很多活動都會受到影響,連出個遠門買高鐵、買飛機都不行,有時候遇到急事了,真的就像熱鍋上的螞蟻一樣。
但被列入失信限高名單之后,大家急也沒有什么用,因為目前對于失信被執行人,我國44個部門已經簽署了聯合懲戒備忘錄,一旦某個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后,這個信息會同步到44個部門的系統當中,這對大家的生活工作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那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限高名單之后,有急事出差想要坐飛機,高鐵怎么辦呢?在這可以肯定告訴大家,沒有好的辦法去解決這個問題。
因為目前不論是坐飛機還是坐高鐵,都實行的是實名制,你必須使用自己的身份證或者人臉識別才能夠正常通行,你想要借用別人的身份證買飛機票或者高鐵是行不通的。
你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限高名單之后,民航系統以及鐵路系統也會將你的名單同步列入黑名單,到時你的身份證沒法正常買機票,高鐵票,也沒法正常刷臉進入到車站里面去。
想要解決這種尷尬的局面,目前只有三種解決辦法。
第一種:按照法院的判決書履行義務。
比如你欠別人的錢被對方起訴到法院了,你只要按照法院的判決書把對方的錢還清就可以,一旦你還清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黑名單限制,這樣從你還清欠款之日開始計算,三個工作日左右就可以從黑名單當中解除。
第二、向法院申請特殊處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如果你確實因為工作上的需要,必須坐高鐵或者坐飛機,比如要到歐洲去簽訂合同,或者在國內發生一些非常重大的事件,必須本人到現場的,那可以嘗試向法院提供相關的證據之后,要求法院暫時解除限制名單,當然至于法院會不會解除,那要看具體情況了。
第三、跟債權人溝通,希望得到他們的諒解。
按照最高法院的相關規定,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如果你能夠跟債權人協商對方同意解除限制消費令,那你就可以要求法院解除限制名單。
如果上面這三點你都做不到,那不好意思,你這個黑名單就沒法解除,那就只能選擇其他交通工具出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