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網友叔叔轉換一個思維:哪個子女給養老,千萬家產就給誰。
財產,總歸是生不帶來死不帶走的。人在世的時候,尤其是步入晚年,如何用好自己的每一分財產,非常重要。而核心需要把握住的一條就是——財產,必須要從滿足自己目的的角度出發,來考慮如何使用和分配的問題。
千萬家產留給子女,目的并不是“留”,而是要“留好”。這個“好”,有三條準則:
第一,讓“自己過好”。
第二,讓“對自己好的人受益”。
第三,讓“對自己不好的人得不到利益”。
先做一個反面的假設:假設把家產給了子女。萬一子女把錢造了怎么辦?萬一錢給出去了,孩子們卻不養自己怎么辦?萬一……最終您會發現,出錢的人反而變成了被動的、擔驚受怕,而得到財產的人卻成了主動的、說一是一說二是二。這是正常的邏輯么?
所以,從個人角度,比較推薦的做法是:財產,用身后“留”、而不是生前分的方式,給到子女。跟孩子們說好:誰給我養老,家產給誰。不養的,一分錢得不到。
千萬家產,對任何人來講已經有足夠誘惑力了。這種情況下,主動權是不是掌握在自己手里?
在具體留的方式上,如果按照法定繼承,恐怕會比較麻煩——因為子女們都有法定繼承權。比較好的方式是:用遺囑——用附條件的遺囑。
舉個例子:假設有兩個兒子。
在本人過世后,我的xx財產由大兒子、小兒子各自繼承50%。
大兒子、小兒子需為我養老送終,均攤如下事項:xxx。
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其所繼承的份額,改由另一繼承人全部繼承。若兩人均未履行以上事項,以上財產,本人全部遺贈給xx。
這個例子表達三層意思:
個人財產,會留給兩個兒子。
但是,兩個兒子必須要在滿足條件情況下,才能繼承對應份額。
誰沒做到,財產就全部給到另一方;如果都沒做到,誰也得不到財產。財產改贈別人。
用類似這種表達方式,能夠比較好的制約、鼓勵孩子們贍養——少說有500來萬家產呢,誰不想要?想得到,就得做出一些行動,否則一分錢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