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上大一時的國慶節假期,在商場做了兩天某品牌電器的臨時促銷員,掙了160元,記憶深刻。
為了這份“工作”,我和室友各交了200元職業介紹費,是中介幫我們介紹了這份臨時的假期工。工作內容很簡單,就是穿上那個電器品牌的衣服,披一塊“歡迎光臨”的紅色絲綢,然后在商場電梯口對游客進行宣傳介紹,引領意向顧客到店里購買電器。
勞動報酬是80元/天,每天工作8小時,干了2天,共收入160元。當時心里喜滋滋的,畢竟是自己的第一筆“收入”,完全靠自己勞動所得的零花錢。
只是交了那200元的介紹費后,中介再也沒給我們介紹更多的兼職。每次再有節假日時,我們都會去讓他們再介紹工作,然而他們給出的答復,永遠是讓我們再等等,等著等著大一結束了,為期一年的職業介紹有效期也到期了。掐指一算,交了200元,掙了160元,倒虧了40元,還白付出了兩天勞動。才終于明白了這個所謂的“職業中介”,完全是坑我們這些毫無社會經驗的大學生。
大二暑假,自己找了幾份小孩家教,25~40元/小時不等,記得在暑假結束后用自己掙的錢,給爸爸換了一只新手機。
那時自己掙了一些錢,非常開心還有成就感,因為這都是屬于自己額外的零花錢,完全不用跟父母報備。
多年后的今天,盡管對于工資收入一如既往地期待,但早已沒了那種特別的欣喜感。工資就如同日常生活一般,成了一件正常的行程,拿到手后就被計劃分為好多塊:用于還款、生活開銷、孩子和父母的各類預算等。
好懷念當時的自己,拿到160元后的新鮮、雀躍、感動;越長大,越失了當時純粹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