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覺得這位市民并沒有做錯,他是完全按照銀行的指示來操作的。他的這筆提款并不是取現,所以不需要什么”提前報備“。由于金額較大,銀行因為自己的頭寸問題,向他商量預約報備,應當是”請求“而不是”規定“。我在銀行工作經歷中,也曾遇到客戶大額轉款要求,即使客戶沒有報備,也只能完成轉賬指令,最多網點被扣罰(上級會怪你沒有報備而處罰,但這只針對銀行網點而不是客戶)。問題里的客戶最后也預約了,但還是被刁難那就很說不過去了。
其次,取款需要領導審批的說法,其實也站不住腳。按流程審批是銀行內部的規定,不能用來約束客戶。根據”取款自由“的原則,只要存款人要取款,銀行就不得為其取款設置限制。如果客戶用錢還需要得到銀行審批的話,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為銀行”想給取就取,不想給就不批“?這樣銀行的信譽可就蕩然無存了!
最后,我想銀行拖延付款的原因是想挽留這位客戶的存款。畢竟金額很大,足以影響一個網點的考核,因此銀行是想拖一拖,然后想辦法與客戶見面,說服客戶多放幾天存款。這是銀行比較常見的操作,在月底季末尤為普遍。多數情況下,客戶也不會那么較真。沒想到這個客戶比較執著,于是就出了這么一檔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