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單位以檢查名義查詢員工銀行流水肯定是不合法的,不僅員工可以拒絕,而且銀行也會拒絕受理,但特殊情況除外。
個人賬戶銀行流水是重要資金交易信息,也是屬于公民隱私信息,因此受到了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在“儲蓄管理條例”中有四大原則,即“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同時,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2007年聯合發布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明確指出金融機構應該采取必要必要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防止泄露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所以,銀行對任何單位以檢查名義查詢員工的銀行流水,都應該拒絕,否則涉嫌違法。
關于他人銀行賬戶的查詢,是有法律專門規定的,比如如果本人涉嫌違法犯罪的,只有司法或執法機關有權查詢。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有權查詢機關有11個:公安、檢查、法院、軍隊、監獄、海關、稅務、安全機關、證監會、審計和監察機關。但也不是隨意查詢,而是必須向銀行出示縣一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銀行存款查詢通知書”,且需要雙人送達并出示相關證件,銀行方可受理。
因此,如果本單位以檢查名義查詢員工銀行流水,顯然銀行不會受理的,也是無法查詢的,最多只能由員工本人打印流水再交給單位,這就另當別論了。作為員工,如果遵章守紀,是完全可以依法主張自己權利,拒絕出示本人銀行流水的。但是,如果是想證明自己在某些問題上的“清白”,也沒有什么可說的。
曾經一度流傳,個別銀行為了所謂內部風險排查,對員工個人賬戶,利用特殊權利查詢或打印員工銀行流水,如果沒有員工的許可,實際上也是違法的,這個“蓋子”只是暫時沒有人去揭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