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追加被執行人的子女為被執行人的,但也并不是沒有其他辦法執行“老賴”的財產。
【解決辦法】
1.調查被執行人是否有其他可執行財產
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時,有可能忽略部分可執行財產,這些財產也是經常被申請人忽略的財產,例如:微信、支付寶余額;手機靚號(有過被拍賣的記錄);虛擬財產(游戲賬號、裝備等)。
2.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雖然現在“老賴”已與妻子離婚,但是債務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就需要夫妻共同償還,離婚并不能逃避債務可以將被執行人的妻子列為共同被告。
3.“老賴”子女是否成年、是否有收入能力
“老賴”未成年子女名下明顯超出其能力范圍內的財產,可以被認定為家庭共同財產,屬于“老賴”的部分可以被認定為可執行財產。
4.撤銷贈與
我們可以行使作為債權人的撤銷權,要求撤銷對其兒子的贈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