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單一來源采購項目進行質疑或投訴,在理論上可以,實際操作上不太可能。
1.規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提出質疑,對質疑的答復處理意見不滿意可以向財政監督部門投訴。
質疑的內容可以是采購活動的全過程、全內容。但提出質疑的主體只能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例如:在采購文件發出后,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才有資格進行質疑。在開評標后,只有參加開評標的供應商才有資格提出質疑。
2.單一來源實施特點
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屬于政府采購項目,當然也適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規定。但是,單一來源采購項目由于參加采購項目供應商的單一性,信息公開的內容、要求受到限制。只會有一家公司收到采購文件并參加單一來源談判,質疑與投訴的可能性極小。
單一來源采購過程中,所有潛在供應商有一次提出異議(不是質疑)的機會,也就是單一來源采購實施前的專家論證結果網上公示階段。
(1)當采購金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后,想改成單一來源采購時,必須要由評審專家對該項目進行論證,并將單一來源的論證結果在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
在此期間,潛在供應商認為論證結果損害自己利益時,可以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異議(不是質疑),同時抄送財政部門。
(2)如果單一來源項目采購金額在公開招標限額以下,法律沒有強制性要求進行專家論證結果的公示,潛在供應商連提出異議的機會都沒有。
理論上,參加單一來源采購談判的供應商可以對單一來源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結果提出質疑、投訴,這不是跟自己過不去嗎?
采購人與唯一邀請的供應商進行單一來源談判,最后該供應商對該項目進質疑、投訴的情形,還真沒有聽說過。
但是,不能保證有些供應商不會這樣做。萬一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中存在“霸王”條款,或者想爭取更大利益,憑借唯一供應的優勢逼迫采購人做出讓步,也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