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資在開了債務置換、地方債等“正門”后,其他違規舉債的“偏門”將被封堵。
2014年新修訂后的《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只能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舉債,除此以外,不能以其他任何方式舉借債務。不過,新的預算法實施后,部分地方政府違規舉債的情況仍然存在。
2月20日,在業內廣泛流傳的一份文件顯示,2017年1月初,財政部曾分別致函五省市地方政府、兩個部委,要求依法問責部分縣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行為,并依法處理個別企業和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流傳的文件稱:“要求嚴肅問責,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有關規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理”,并將結果于2月3日前反饋給財政部。
記者從多位知情人士處確認財政部曾對相關問題發函。
記者同時獲悉,2016年財政部曾組織駐地財政監察專員就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存在薄弱環節的問題進行專題核查。根據核查的要求,當時曾要求各地上報2014年以來政府部門、事業單位、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情況。
2016年11月4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答記者問時曾表示,將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建立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對地方政府債務的日常監督機制,依法加大查處和曝光力度,對違法違規的地方政府、金融機構,會同有關監管部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而此次在網絡流傳相關函件中,財政部除了要求各地政府對違規舉債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理外,建議金融監管部門對租賃、信托、村鎮銀行等違規機構進行處罰。
違規舉債花樣繁多
光大證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張旭認為,本次財政部核查的重點為“政府舉債方式”和“政府擔保行為”,這是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中最為核心的兩個問題。
在政府的違規舉債方式中,直接舉債方式較少,更多的是通過企事業單位進行融資。張旭表示,此類融資模式非常繁雜,除了傳統的貸款、信托融資,還發現了“市總工會向全市職工發行理財產品”的模式。甄別的關鍵在于“資金使用主體是否為政府或其部門”,“還款來源是否為財政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