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非常難以回答,我記得在會計行業中有一個非常簡單的道德準則或者說是法律標準,那就是不做假賬。但在實際的情況下,由于中國在經濟領域生活中契約精神比較缺乏,出現過很多的造假行為,財務造假應該是其中比較重要的內容,但隨著A股市場制度的不斷完善,信息公開透明的力度加強,嚴監管的態勢并沒有放松,A股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行為要好一些。
但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康美藥業等一類白馬集郵股也出現了財務造假行為,對于股民的信心影響還是比較大的,以前一般都認為只有垃圾公司才造假,但是沒想到一些績優白馬公司也出現了財務造假,這讓人們對于上市公司的財務誠信和契約精神產生了懷疑,這種懷疑是非常致命的,可以說動搖了市場經濟的基礎,最近管理層的監管力度比較嚴格,對于相關的造假行為重申了管理責任,可以說對這個現象給予了高度的重視。
在法律層面上有這樣一個詞:不做有罪推定。在沒有證據和事實面前,不要戴有色眼鏡看待上市公司,應該相信上市公司的基本節操和法律底線,雖然出現了這樣或那樣的財務造假行為,也讓股民蒙受了比較大的損失,但不能一棒子打死所有人,還是要相信大部分上市公司是好的,只有少數人是在做財務造假,同時要相信制度和管理的威力,能夠不斷規范行業行為,提升行業法規的遵從度。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管理層對于財務造假行為的打擊力度有點弱,最高刑期是3年,頂格罰款是60萬元,這對于動則就是幾十億資產的上市公司來說,違法成本過低,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執法的剛性,應該加大處罰的力度,讓人有所敬畏,一旦觸犯法律要付出高昂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