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執行程序當中我們需要找到被執行人的可執行財產,才能夠進行下面的凍結、拍賣等程序,如果被執行人沒錢那下面的程序就無法進行,最終只能終本執行。
但是我們不能把全部的被執行人都歸為“老賴”,“老賴”是特指有能力履行義務卻拒不履行的那部分被執行人。
而“老賴”在面對法院的強制執行時,大多會采取轉移、隱匿財產的手段,造成無可執行財產的假象,導致執行程序無法順利進行,從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當中確定的義務。
【解決辦法】
其實面對這種情況作為申請執行人,我們并非無計可施。
1.我們可以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供法院調查,當然前提是我們對被執行人有足夠的了解,所以不熟的人千萬不要借錢。
2.“老賴”轉移財產的對象一般是配偶、子女,所以可以調查“老賴”配偶名下的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老賴”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有明顯超出其能力范圍的財產。
3.“老賴”是否有其他可執行財產,可執行財產指的是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所以有些我們不在意的財產可能也屬于可執行財產,例如:手機(有價值的手機靚可能拍賣出上萬甚至數十萬的價格)、虛擬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