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
比如銀行的抵押貸款,如房產抵押貸款,抵押了房子,房子仍然由抵押人占管,抵押物如果發生損毀,被貸款人不用負責,由銀行負責。假如,貸款還不出來,也是由銀行來處置拍賣,拍賣支付多余剩下的部分,給借款人。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后完成抵押物的處置。
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比如銀行的存單質押,保險公司的保單質押,證券公司的股票質押,都是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就是交給貸款人管理,貸款人給出管理收據憑證。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