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個人自愿繳存公積金的基數是多少?
答:自愿繳存人的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繳存基數不得高于上年度本市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
繳存人開戶或變更繳存基數時,應根據本人近12個月實際平均收入,填報繳存基數。
拓展信息:
一、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的相關法規?
答:自愿繳存人可在10%--24%范圍內自主選擇繳存比例。繳存比例一經確認不得降低。
二、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如何辦理提取?
答:自愿繳存人可按照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法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有何限制?
①個人自愿繳存人員不得辦理緩繳、補繳業務。
②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后,自愿繳存人須繼續履行繳存義務,且貸款結清前,不能辦理個人賬戶的異地轉移業務,不能辦理按月對沖還貸業務,不能下調繳存基數。
③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自愿繳存人員,進入單位工作的,可以將個人賬戶轉入所在單位。辦理賬戶轉移時,應提供勞動合同及單位繳存養老保險證明。
④在我市其他繳存單位有個人賬戶的,不能重復開設個人自愿繳存賬戶。
⑤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可申請轉為個人自愿繳存。繳存起始日期以轉入個人自愿繳存賬戶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