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社保去世后的待遇主要有三項: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是我們參保繳費時按照繳費基數的8%,每月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法規,參保人去世后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余額可以繼承。這一部分錢,我們可以理解為遺產。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過去是按照各地自行法規執行的。像浙江省過去主要是依據2013年有關法規,喪葬補助金標準統一為4000元;撫恤金標準是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發給2000元,1~15年的統一為1萬元,超過15年的在1萬元基礎上,每繳費滿一年增發1000元,最多增發15,000元。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全國統一市場的需求,我國正在推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2021年9月份有關法規,全國范圍內首次統一了有關遺屬待遇。
按照新的法規,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都是一次性的,而且跟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掛鉤。
喪葬補助金,全國統一是兩個月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遺屬撫恤金是根據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領取養老金的月數綜合確定,具體標準如下:
①在職職工,社保繳費年限不滿5年、滿5年不滿10年、滿10年不滿15年,分別可以領取3個月、6個月和9個月的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
繳費年限滿15年,養老保險繳費每多一年,撫恤金領取月數增加一個月。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按照30年計算,即最多不超過24個月。
②退休職工,首先是按照在職時計算出撫恤金領取的最高月數,然后養老金每領取一年可領取的月數會減少一個月。撫恤金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新遺屬撫恤金方法的最大優勢是根據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掛鉤了。只要我們收入增長,待遇標準也是會每年增長。相對于浙江省過去的有關遺屬待遇標準確實提高了。
浙江省2021年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為68487元,平均每月5707.25元。也就是說2022年去世的老人,喪葬補助金為11414.5元,相較于過去的4000元提升了近兩倍。退休職工遺屬可以領取的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51365.25元至136974元,最高可領取的錢數甚至比以前增加了四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