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一般來說,勞動者出于本人主觀意愿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申領失業保險金必須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條件。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法規》第十三條,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1、勞動合同終止的
2、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4、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情形
重慶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多久?
失業保險金單次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而非終生只能領取24個月。
勞動者領金期滿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參保,再次失業后符合申領條件的,可以繼續申請失業保險金。
關于領取期限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和《失業保險》第十七條法規: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法規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此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如有重新就業等相關情況,應主動告知社保經辦機構,違法領取失業保險金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