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金和失業保險金的區別是什么?領取失業保險金流程?
一、失業補助金和失業保險金區別是什么
發放標準的區別:失業保險金是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的水平發放,最長不超過24個月。領取期間可以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補助金是標準不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領取期限6個月。領取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申領條件的區別: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包括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補助金的申領條件一般是繳納過失業保險,現在是無業狀態,即可領取。各地具體執行方案可能會有所差別。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流程
1、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初審、復核;
3、符合條件的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4、失業保險金由銀行按月代發至失業人員社保(銀行)卡。
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三、失業金領取后對社保有影響嗎
領取失業保險金會對以后的社保福利沒有影響,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需要是非勞動者本人意愿中斷勞動合同的;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如找到新的工作,新的工作單位為你買養老社保,可到社保辦理失業金停付,個人領取社保失業金最高只能24個月。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