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五保”即保吃、保穿、保醫、保住、保葬(保教)。五保戶常見于農村地區,針對的供養對象以農村中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為主。但以上三類人員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被認定為“五保戶”,即沒有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沒有法定贍養扶養人或者雖然有贍養(扶養)人,但贍養(扶養)人不具備贍養扶養能力。
以上三種情況只有同時符合,就可以申請“五保戶”。那么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扶養人”是如何進行界定的呢?我們基于5月8日民政部最新下發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來分別說一下:
第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無勞動能力”的范疇:
1.60周歲的老年人或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2.一二三等級的智力或精神殘疾人;一二級肢體殘疾人;一級視力殘疾人;
3.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規定的其他情況。
只滿足“無勞動能力”還不行,還需要滿足“無生活來源”:
第二:“無生活來源”的認定:
一,各類收入(不包含養老金、高齡津貼、醫療保險、撫恤金等福利性收入)必須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同時,財產應當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最低標準。
滿足一和二后即可被認定為“無生活來源”。
符合“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后,還必須沒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對“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認定范圍如下:
1.特困人員或60周歲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2.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或重度殘疾人或三級以上智力(精神)殘疾,且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標準的;3.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正在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4.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規定的其他情況。
以上就是對“五保戶”申請條件的界定,必須是同時滿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撫養人或贍養撫養人不具備贍養撫養能力”的農村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
那么如何進行申請和審核確認呢?能享受何種待遇?
先由本人書面向當地街道辦事處申請(或由他人代為申請),申請資料包括身份證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
之后街道辦事處進行實地審核,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信息核對等都是必要程序,并給出初步意見;
最終由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通過。
至于“五保戶”每個月有多少救濟金則各地標準不一,我們日照市2020年的標準是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月714元,除此之外還有“糧油米面”供給、服飾被褥供給、疾病醫療支出救濟等,對于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保證其不輟學。
現階段民政部門可謂真正做到了“應救盡救,應養盡養”,五保戶的日常生活是能得到充分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