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尤其是養老保險,一般是不允許補繳的。養老保險的補繳是必須要符合特定條件才可以。
2016年,人社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文件中明確提出了:
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主要原因是,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群體,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社保是自由選擇的,繳費基數也是可以從60%~300%的上下限中自由選擇(2019年人社部《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如果是自己選擇不繳納,相當于放棄了這種權力。
由于未來參保具有不確定性,特別是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平均工資迅速提高?,F在人們普遍發現過去參保是非常劃算的事情。但是,如果允許現在補繳,將會大大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壓力。因此,國家一般不允許養老保險的補繳。除非有這些特殊情況:
第一,因企業的違法行為,社會保險沒有按時繳納的。
《社會保險法》、《勞動法》都規定職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但主體責任是由企業來承擔。如果企業沒有按時繳納社保是企業的違法行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責令企業改正并予以處罰。這種情況下,拖欠的社會保險費應當以企業為主體繳納,這實際上是跟職工無關的,國家允許繳納。
第二,國家的臨時性政策允許補繳。2020年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人社部門出臺社會保險費的臨時緩繳政策,允許靈活就業人員在2020年全年任意時間段補繳養老保險,不收取滯納金。2021年也可以申請補繳2020年的養老保險,不過要以2021年的繳費基數上下限為基礎。
第三,特殊的一次性補繳政策。《關于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明確,在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前,已經建立個人賬戶并參保繳費的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時,可以選擇繼續繳費。累計繳費60個月,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選擇一次性補齊。
另外,對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的,也可以選擇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般有一次性補齊15年的政策,但是不過有關待遇水平比較低。
總體來說,養老保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保障,不建議大家年紀大了之后再考慮,畢竟養老保險待遇還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盡量還是趁年輕未雨綢繆的早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