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養老金一直是全額發放,可能很多人對其了解的不是很清楚。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
我們的退休待遇叫做基本養老金,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計算而來的。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是國發2005年38號文件確定的,目前全國統一。
基礎養老金主要跟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三個因素有關。
個人賬戶養老金主要跟退休前個人賬戶的余額以及養老金計發月數有關。
過渡性養老金,各省市自行確定,一般也跟社平工資和平均繳費指數等因素有關。
可能,會由于相應的社平工資、養老金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等計發因素沒有公布,退休人員會發放臨時性養老金,但是一般每年下半年都會予以理順。2019年比較特殊,有些地方2020年才理順的。
養老金按比例發放的計算模式,實際上是我們國家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退休費制度。按照國家規定,職工的連續工齡達到一定年限的,發放退休前本人工資的70%~90%的養老金,特殊情況還可以提升。
一般來說,過去機關事業單位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發放本人基本工資80%的基本退休費;工齡滿30年不滿35年發放85%,工齡滿35年以上發放的90%。獨生子女父母還可以提升5%的發放標準。
除了基本退休費以外,還有退休職務級別和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確定的退休生活補貼數額。但是,機關事業單位在2014年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也開始發放養老金。
所以,并沒有所謂的今年按全額發放養老金,以前只發放80%、85%的情況,未來的養老制度會逐漸統一,但是最基本的原則還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