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7:51:00 來源:網絡投稿
1、車損險
車損險是負責賠付我們本車的車輛損失。
而題主在交通事故中屬于次要責任,根據一般通行的賠付規則,次要責任為30%的比例。
也就是說:若題主車子因為交通事故損失金額為1萬,對方的三者險賠付7000元,題主自己的車損險賠3000元。
若題主沒有買車損險,那么3000元自擔。
若對方在交通事故中有各種損失,則自擔70%,題主負責30%。
2、交強險
交強險實際上是一種三者險,賠付別人或者別的車的。交強險并不賠付本車人員傷亡和本車損失!所以,題主因交通事故自擔責任30%,因為沒有買商業車損險,只能自己承擔損失了。
3、被人誤解的車險
我們遇到過很多拒買商業險的理由,這當中最奇葩的莫過于:“我不會出事故,出了事,有對方保險賠付”。
實際上,若我們是單方交通事故,或者雙方都有責任的事故,就是我們自己承擔全部或者部分損失。
很多車主并不了解交強險和商業車險,過高的估計了自己的駕車技術。以至于出現題主這種出險了才來后悔……
最后
由于風險教育的缺失,以至于我們國人很多缺乏對風險的正確認知,把風險等同于“運氣”。以至于發生風險后,總是追悔莫及。
特別是交通事故,很多車主甚至連交強險都不想買,是車主真的缺這點兒錢嘛?并不是,而是缺乏對風險的認知,過高的評估了自己的風險承受力以及自己的駕駛技術,同時也過高的估計了其它駕駛員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