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江門公積金提取詳細辦法
1、事項名稱
江門市蓬江區、江海區范圍內住房公積金提取事項審批。
2、設定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第二十四、二十五條;《關于江門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江公積金管委會[2004]01號);《關于印發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江公積金管委會[2004]02號)第十三、十五條;《關于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時必須提供身份證等資料的通知》(江公積金管委會[2005]07號);《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江房金字[2007]21號);《關于印發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操作規程的通知》(江房金字[2008]11號);《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江房金字[2009]21號);《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實施細則》(江公積金管委會[2009]3號);《關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江公積金管委會[2011]2號);《關于修改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江房金字[2013]318號);《關于印發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江房金字[2013]319號);《關于印發江門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江公積金管委會[2015]3號)。
3、審批條件
3.1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以下條件:
3.1.1非按揭購買自住住房,以自有資金全額付款且不申請住房貸款的,在購房行為發生之日起兩年內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能超過購房發票的金額。
3.1.2以住房公積金支付首期房款且所購住房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在買賣雙方約定的期限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金額。
3.1.3所購住房在我市行政區域外的,在住房貸款發放后六個月內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首期款(完稅金額或成交金額較低者減去貸款金額的差額)。
3.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可以選擇按年提取還貸、按月提取還貸或提前歸還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以下條件:
3.2.1選擇按年提取還貸的,首次申請提取額度為貸款發放日至提取日已還本息額及申請提取之日起十二個月的應還本息額,以后每次間隔期不得少于十二個月,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提取之日起十二個月的應還本息額,間隔期滿后可重新選擇提取方式。
3.2.2選擇按月提取還貸的,申請時貸款未結清且沒有逾期;申請人同意授權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和貸款銀行查詢貸款還款情況;申請人的貸款曾辦理按年提取還貸的,申請日與最后一次按年提取還貸的時間間隔已超過十二個月;申請人辦理貸款時未承諾不辦理提取還貸業務。提取還貸業務需由申請人本人辦理。他人代辦的,需提供委托代辦公證書原件。委托代辦公證書中應明確代辦事項。最高提取額度不超過還款期內每月平均應還本息額。貸款發放后以自有資金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在首次申請按月提取還貸時,可同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為貸款發放日至提取日已還本息額。申請人有兩筆貸款同時還貸的,只能選擇其中一筆申請提取還貸。同一筆貸款的所有申請人需統一提取住房公積金方式。
3.2.3以自有資金提前歸還貸款本息的,在還款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提前歸還的貸款本息。以住房公積金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的,在歸還貸款本息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應歸還的貸款本息。住房貸款由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受委托銀行發放,且該銀行已設立還款專用過渡戶的,每次提取間隔期滿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轉入還款專用過渡戶用于提前歸還部分貸款。
3.3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以下條件:在批文生效之日起兩年內提出申請,只能提取一次,逾期不再追溯辦理,產權人及其配偶或共有人合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建造自住住房的費用。
3.4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以下條件:在批文生效之日起兩年內提出申請,只能提取一次,逾期不再追溯辦理,產權人及其配偶或共有人合計提取總額不超過翻建自住住房的費用。
3.5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以下條件:房屋損壞程度達到《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 “嚴重損壞房”、“危險房”等級的或《危險房屋鑒定標準》C、D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大修,在鑒定證明生效之日起兩年內提出申請,只能提取一次,逾期不再追溯辦理,產權人及其配偶或共有人合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職工大修前憑房屋安全鑒定證明向公積金中心備案,中心將視情況進行現場勘察。
3.6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以下條件:職工在我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家庭成員(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及配偶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上限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職工申請當月應繳存額低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上限為500元;職工申請當月應繳存額高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上限為當月應繳存額的50%。沒有取得自有產權住房的職工,首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額度為本細則實施之月至申請提取月期間可提取的額度,以后每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時間間隔至少為6個月。 直系親屬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以下條件:支付房款時,職工可以參照我市購房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可以選擇按年提取還貸或在還貸期內提前歸還貸款本息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及提取時間根據我市按年提取還貸或在還貸期內提前歸還貸款本息的規定執行。
3.7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以下條件:在增設電梯事宜記載在房地產登記簿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增設電梯分攤的費用。
3.8直系親屬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以下條件:支付房款時,職工可以參照我市購房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可以選擇按年提取還貸或在還貸期內提前歸還貸款本息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及提取時間根據我市按年提取還貸或在還貸期內提前歸還貸款本息的規定執行。
3.9退休人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以下條件: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能提供退休證的,男性年齡應滿60歲、女性年齡應滿55歲,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所在單位已出具證明。
3.10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11出境定居。
3.12非我市戶籍職工或戶籍遷出我市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13失業人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以下條件:男性達到40歲(含40歲),女性達到35歲(含35歲),可申請結清住房公積金賬戶本息。
3.14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全部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3.15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患有列入我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的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以下條件:在事件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提取額度不超過個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需要繼續治療的,以首次申請時間為起始月,每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間隔期不少于三個月。
3.16職工納入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以下條件:在享受保障期間提出申請,最高提取額度為實際納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時間乘以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需要繼續提取的,以首次申請時間為起始月,每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間隔期不少于三個月。
3.17職工因事故造成人身嚴重傷害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以下條件:應在事件發生后一年內提出申請,提取額度根據實際情況核定。
3.18職工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致病致殘,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以下條件:應在事件發生后一年內提出申請,提取額度根據實際情況核定。
3.19職工因突發性自然災害或其他意外事故導致家庭重大財產損失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符合以下條件:應在事件發生后一年內提出申請,提取額度根據實際情況核定。
4、申請材料
4.1購買自住住房的,根據不同情況提交申請材料:
4.1.1以自有資金全額付款且不申請住房貸款的,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1.1.1房地產權證
4.1.1.2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
4.1.1.3身份證
4.1.1.4《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1.1.5住房公積金存折
4.1.1.6如提取人非產權人時必須提供結婚證
4.1.2所購住房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暫不能辦理房地產權證的,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1.2.1購房合同
4.1.2.2房地產預告登記證明
4.1.2.3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
4.1.2.4身份證
4.1.2.5《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1.2.6住房公積金存折
4.1.2.7如提取人非產權人時必須提供結婚證
4.1.3以住房公積金支付一手房房款且所購住房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1.3.1網簽購房合同
4.1.3.2已付購房款發票
4.1.3.3身份證
4.1.3.4《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1.3.5住房公積金存折
4.1.3.6如提取人非產權人時必須提供結婚證,且必須本人親自辦理
4.1.3.7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直接劃入開發商指定的賬戶
4.1.4以住房公積金支付二手房房款且所購住房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1.4.1網簽購房合同
4.1.4.2二手房資金監管協議
4.1.4.3身份證
4.1.4.4《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1.4.5住房公積金存折
4.1.4.6如提取人非產權人時必須提供結婚證,且必須本人親自辦理
4.1.4.7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直接劃入資金監管賬戶
4.1.5以自有資金支付首期款并辦理住房貸款,且所購住房在我市行政區域外的,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1.5.1經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記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
4.1.5.2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
4.1.5.3借款合同
4.1.5.4身份證
4.1.5.5《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1.5.6住房公積金存折
4.1.5.7如提取人非產權人時必須提供結婚證
4.1.5.8放款單據或還款計劃表
4.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根據不同情況提交申請材料:
4.2.1選擇按年提取還貸的,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2.1.1借款合同
4.2.1.2還款存折或最新還款清單(有最近一個月還款記錄)
4.2.1.3身份證
4.2.1.4《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2.1.5住房公積金存折
4.2.1.6如提取人非產權人時必須提供結婚證
4.2.2選擇按月提取還貸的,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2.2.1借款合同
4.2.2.2還款存折或卡
4.2.2.3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信息情況表
4.2.2.4身份證
4.2.2.5《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2.2.6住房公積金存折
4.2.2.7如提取人非產權人時必須提供結婚證,且必須本人親自辦理
4.2.3以自有資金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的,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2.3.1借款合同
4.2.3.2還款存折
4.2.3.3貸款銀行出具的提前還款證明
4.2.3.4身份證
4.2.3.5《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2.3.6住房公積金存折
4.2.3.7如提取人非產權人時必須提供結婚證,本業務必須借款人親自辦理
4.2.4以自有資金部分提前還款的,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2.4.1借款合同
4.2.4.2還款存折
4.2.4.3貸款銀行出具的提前還款證明
4.2.4.4提前還款后的月還款計劃表
4.2.4.5身份證
4.2.4.6《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2.4.7住房公積金存折
4.2.4.8如提取人非產權人時必須提供結婚證
4.2.5以住房公積金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的,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2.5.1借款合同
4.2.5.2還款存折
4.2.5.3貸款銀行出具的最新貸款余額表(有效期至下一還款日)
4.2.5.4身份證
4.2.5.5《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2.5.6住房公積金存折
4.2.5.7如提取人非產權人時必須提供結婚證,本業務必須借款人親自辦理
4.2.6以住房公積金直接轉入還款專用過渡戶用于部分提前還款的,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2.6.1借款合同
4.2.6.2還款存折(或最新還款清單)
4.2.6.3貸款銀行出具的最新貸款余額情況表
4.2.6.4身份證
4.2.6.5《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2.6.6住房公積金存折
4.2.6.7如提取人非產權人時必須提供結婚證,且必須本人親自辦理
4.3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3.1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用地證明(或房地產權證)
4.3.2鎮(鄉)以上規劃部門同意建房的批文(《施工許可證》或《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
4.3.3購買建筑材料發票
4.3.4身份證
4.3.5《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3.6住房公積金存折
4.3.7如提取人非產權人時必須提供結婚證
4.4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4.1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翻建的批文(《施工許可證》或《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
4.4.2房地產權證
4.4.3購買建筑材料發票
4.4.4身份證
4.4.5《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4.6住房公積金存折
4.4.7如提取人非產權人時必須提供結婚證
4.5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5.1鎮(鄉)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4.5.2房地產權證
4.5.3修繕費用發票
4.5.4身份證
4.5.5《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5.6住房公積金存折
4.5.7如提取人非產權人時必須提供結婚證
4.6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6.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時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6.1.1房屋租賃合同
4.6.1.2租金繳納證明
4.6.1.3婚姻關系證明
4.6.1.4身份證
4.6.1.5《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6.1.6住房公積金存折
4.6.2租住商品住房的,申請時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6.2.1婚姻關系證明
4.6.2.2繳存地房地產管理部門30天內出具的本人名下無房產的證明
4.6.2.3身份證
4.6.2.4《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6.2.5住房公積金存折
4.7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7.1房地產權證
4.7.2增設電梯分攤費用的發票或有關證明
4.7.3增設事宜已記載在房地產登記簿上的證明
4.7.4身份證
4.7.5《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7.6住房公積金存折
4.7.7如提取人非產權人時必須提供結婚證
4.8直系親屬首次購買普通住房,除根據所申請項目提交相應材料外,還需按其住房所在區域分別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4.8.1所購住房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8.1.1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4.8.1.2購房人家庭在我市無其他住房證明
4.8.1.3購房人家庭狀況證明
4.8.1.4非我市戶籍購房人還需提供戶口所在地房屋登記部門出具的購房人家庭無住房證明
4.8.1.5身份證
4.8.1.6《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8.1.7住房公積金存折
4.8.2所購住房在我市行政區域外的,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8.2.1所購住房符合所在地普通住房標準的證明材料
4.8.2.2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4.8.2.3購房人家庭在我市無住房的證明
4.8.2.4住房所在地房屋登記部門出具的購房人家庭無其他住房證明
4.8.2.5購房人家庭狀況證明
4.8.2.6非我市戶籍的購房人還需提供戶口所在地房屋登記部門出具的購房人家庭無住房的證明
4.8.2.7身份證
4.8.2.8《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8.2.9住房公積金存折
4.9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9.1已退休并取得退休證的,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9.1.1退休證
4.9.1.2身份證
4.9.1.3《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9.1.4住房公積金存折
4.9.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能提供退休證,男性滿60歲、女性滿55歲,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的,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9.2.1所在單位的證明
4.9.2.2身份證
4.9.2.3《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9.2.4住房公積金存折
4.10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10.1市級以上醫院證明
4.10.2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4.10.3身份證
4.10.4《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10.5住房公積金存折
4.11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11.1出國定居證明或前往港澳地區定居證明
4.11.2身份證
4.11.3《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11.4住房公積金存折
4.12非我市戶籍職工或戶籍遷出我市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12.1戶口遷出我市的證明或非我市戶籍證明
4.12.2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4.12.3身份證
4.12.4《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12.5住房公積金存折
4.13失業人員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13.1勞動手冊或失業證
4.13.2身份證
4.13.3《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13.4住房公積金存折
4.14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14.1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及戶口簿
4.14.2公證書等合法繼承身份證明
4.14.3身份證
4.14.4《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14.5住房公積金存折
4.14.6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辦理,監護人應提供身份證及公證機關出具的監護證明。
4.15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患有列入我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的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15.1醫保定點醫院出具確診疾病的證明材料
4.15.2一年內的醫療費用發票
4.15.3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4.15.4提取人及患者單位或現居住地所屬街(鎮)出具的因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4.15.5身份證
4.15.6《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15.7住房公積金存折
4.16職工納入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16.1《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4.16.2身份證
4.16.3《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16.4住房公積金存折
4.17職工因事故造成本人人身嚴重傷害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17.1相應的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結果
4.17.2醫保定點醫院出具的確診疾病的證明材料
4.17.3一年內的醫療費用發票
4.17.4單位或現居住地所屬街(鎮)出具的因事故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4.17.5身份證
4.17.6《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17.7住房公積金存折
4.18職工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致病致殘,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18.1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4.18.2醫保定點醫院出具確診疾病的證明材料
4.18.3一年內的醫療費用發票
4.18.4單位或現居住地所屬街(鎮)出具的因見義勇為致病致殘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4.18.5身份證
4.18.6《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18.7住房公積金存折
4.19職工因突發性自然災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本人家庭重大財產損失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4.19.1相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材料(含核損證明)
4.19.2單位或現居住地所屬街(鎮)出具的因突發性自然災害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4.19.3身份證
4.19.4《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4.19.5住房公積金存折
5、申請表格
《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6、辦理程序
6.1接受申請。窗口經辦人接受申請人咨詢、了解申請人、申請事項的一般情況,并告知申請人需符合的條件、標準和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申請人了解申請事項的條件、標準、程序、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等情況,并填寫申請表格)
6.2事項審批。窗口經辦人接收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格和申請材料,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如有需要時,申請人按要求接受窗口對申請事項的現場勘察),如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窗口經辦人根據業務權限當場進行審批,并發出《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業務審批表》、《江門市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審批表》、《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業務審批表》;(如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按要求補正材料重新申請)
6.3到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申請人把《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業務審批表》、《江門市住房公積金轉移業務審批表》、《江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業務審批表》及繳存銀行要求的相應材料送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7、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結。
8、收費標準:
無
9、網上行政
網上咨詢(查詢)、表格下載網址: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網 www.jmgjj.cn
10、辦事機關
10.1 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10.2 辦公地點: 江門市江海一路83號住建大廈2樓
11、咨詢電話:3829866、12329 傳真電話:3829891 投訴電話:3829891
備注:
1、全部申請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對。
2、審批表格自審批之日起三十天內有效,如逾期未辦理,請持原審批表到中心重新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