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是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決定的。提出這個問題的一般情況下是來源于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往往這種人群他可能是在2024年10月份以后退休,也就是事業單位的新人,而事業單位新人的計算辦法就是在2014年自己參加事業單位工作的這段時間之內,就可以被認定為自己的視同繳費年限。
但是這個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方式已經有明確的規定,就是跟現行的企業單位的認定方式是完全一致的,大概是按照140%左右的平均繳費指數來確定的,所以說基本上是不考慮你所謂的職務,因為這個所謂的職務是以前事業單位老的計算辦法,那么一旦事業單位中人過渡期結束以后,將全面采用新的計算方式,那么就不會采用老的這種計算方式了。
所以從根本上來講,那么跟自己的職務包括職稱是沒有太大的關聯性,但是跟自己的繳費基數是有直接的關聯,如果說你2014年之前職務比較高,那么也就意味著你的這個相對而言的繳費基數會比較高,所以說在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過程中會給予傾斜考慮,但具體怎么樣去計算怎么樣實施,因為還沒有到這個事業單位新人的退休時間,所以說我在這里也不好講。但是不會直接去考慮職務的這個相關傾斜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