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退休以后才發現這樣的事實,那么實際上已經是無法挽回了,退休以后就意味著你已經同意正常辦理退休,并且對于你以往的社保繳費年限你都是認可的,因為我們每一個人在退休之前都需要簽訂退休審批表,那么你一旦簽字確認,就代表你對這個繳費明細,包括你如果干年以來的繳費金額都是同意的。
那么就會給你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但是你在享受養老金待遇的過程中,或者說你在簽訂以后,才發現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按照正常的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時間來給你交納社保,這種情況下實際上已經為時已晚了,我們就應該在正常辦理退休之前去提出這樣的一個申訴,要求企業單位增長補交我們的社保待遇,最起碼他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都有責任和義務來補交我們社保待孕的。
所以說遇到這樣的問題退休以后,很明顯是不能夠再進行申訴了,當然退休以后就算是索道的工作單位,想要給你補交也沒有辦法補交,因為你的賬戶已經變成了退休人員,而不是繳納社保的人員所以說不具備交費的條件了,那么對于你這種情況,看看能不能夠申請一下企業單位的經濟補償如何,我認為這樣的方式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