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病人授權的話,就是違法的!
1、病歷管理
我國2013年11月2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該《規定》分總則、病歷的建立、病歷的保管、病歷的借閱與復制、病歷的封存與啟封、病歷的保存、附則7章32條,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該條例明文規定:保險公司調閱被保人的病歷,必須要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授權書。如下圖
2、保險調查
在很多不明白的朋友眼中,保險公司是萬能無敵的,隨意調查別人的。
實際上,保險公司調查我們的病歷,必須經過我們同意。
而我們同意調查的授權書,實際上就是我們填寫“保險理賠申請”上面的一個條款而已。
所以,當我們填寫了保險理賠申請,就意味著授權保險公司調查我們的病歷,至于有的保險公司因為理賠金額太小,就不去調查,那就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了。
3、醫院方
在以前隱私大家都不注重的時候,憑借和醫院關系可能可以隨意調查。
但是有了《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以及法律對個人隱私權的尊重后,現在很多醫院負責這些檔案的也知道沒有授權調查,自己私下提供是違法的。
4、隱私權
個人病歷屬于非常重要的個人隱私,無本人授權,他人是無法調閱。
個人隱私包括了很多,包括我們醫療數據,包括我們的銀行數據,沒有授權,都不能隨意調查。例如前段時間,脫口秀演員池子的中信銀行賬戶流水,被銀行大客戶隨意調閱,就引起了軒然大波。以至于銀行半夜起來發公告甩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