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是當前社會非常常見的一個情況,一般而言,剛開始逾期的時候,銀行是不可能直接起訴你了,在前半年內銀行會以自主催收為主(電話、郵寄、上門),在自主催收無果的情況下,一般會委托其他第三方催收機構催收,只有在第三方也無力追回的情況下,銀行才會考慮進行起訴解決。
理論上而言,如果你逾期了,在與銀行溝通分期還款,特別是每月都有歸還一定的本金,那么銀行是不會不同意的,畢竟能追回不良貸款本身對銀行就是一件好事,銀行最終的起訴不也是為了追回逾期的貸款利息嗎?
那銀行為什么會不同意你每月歸還,年底還清呢?最大的可能是你的信譽已經完全失去了,比如這已經不是你第一次向銀行作出上述承諾了,也許是第二、第三甚至第四次了,正所謂事不過三,如果你多次承諾按月歸還部分,年底全結清,卻老是不斷的自主違背承諾,那么幾次之后,銀行就不會再采信你的說辭了,這種情況下,銀行拒絕你也就在理所當然之中了。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這確實是你首次提出,銀行就拒絕了,其實此時的銀行并不是真正的拒絕,而是故意恐嚇你,包括說起訴也是恐嚇,為的只是在逼一逼,看能不能一次性收回全部逾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