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不合理!
一個月只發(fā)70%的工資,剩下的30%年底發(fā),如果工作不到年底,那么這30%就不發(fā),這樣的做法肯定不合理,就是老板想通過時間去降低自身的成本而已,畢竟現(xiàn)在很多公司里面,每年都有會一些人是沒辦法工作一年以上的,有的幾個月就走了有的半年多就這了,這30%沒發(fā)的工資可不是小數(shù)目,假設一個人月薪6000元,每個月大概要扣下2000元,工作6個月就是12000元,一年下來,相當于壓了4個月左右的工資年底發(fā),比那些壓一個月工資的人還狠。
當然這里面還有個特殊情況,就是扣的不是你的底薪和提成工資,只是壓得另外的績效或獎金那一部分,這種情況操作起來就不會違規(guī)的,畢竟績效和獎金這種工資結(jié)構(gòu),可有可無,有些公司有,有些公司沒有,這是根據(jù)公司內(nèi)部的經(jīng)營情況來制定的,有時候多有時候少,算是公司另外的薪酬福利了。
比方說你面議的工資是6000元,公司內(nèi)部設置了一個獎金池,如果達到一定的目標后,就可以瓜分里面的獎金,這個錢可能不會每月都發(fā),但會記錄,會半年或者年底的時候發(fā)。
如果是第一種,我個人建議就是要么干滿一年,如果沒心思干滿一年就早點走吧,畢竟每個月扣下30%的工資年底發(fā),真的是太不合理了,如果是第二種情況,那么就比較合理了,就像現(xiàn)在過年過節(jié)很多公司會發(fā)節(jié)日禮品或者小紅包一樣,可以有,也可以沒有,不屬于合同工資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