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法務部門,大公司是單獨的,小公司是請一個律師事務所提供咨詢,這些律師的工作是審核合同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支援如員工和公司的勞務糾紛。專業人士做專業的事,這些合同已經形成標準模板,無懈可擊。《勞動合同》中都會加上如“服從公司安排”,“隨著公司業務發展,公司保留對員工工作調整的權力”……等不同描述,但意思相似或相同的條款。
其次,每個公司的員工手冊上規定好了各自情況和公司權力,然后要求員工簽字,表示知曉和認可,一句話,你要在這里干就得簽字。
一般《員工手冊》都會這樣寫,原則上崗位變動,公司需征得員工同意,但由于公司業務發生變化,公司有權對員工崗位進行調整,員工收到調崗通知15日內必須到新崗位報到,否則視為曠工。這里面的業務發展就不好定義了。
手冊里還有一條,如果員工不滿足該崗位,公司有權調整,如果你業務不達標,公司對你制定整改計劃,定期回顧簽字,如果你屢次犯錯,會有書面警告。一旦有爭議,對你的幫扶計劃和書面警告都是你不滿足該崗位的憑證,這時公司就會激發這一條,對你換崗降薪,你無法反駁。
以前在成都一家中日合資上班,公司在杭州新建工廠,從成都抽調人員去支援和建廠,不是暫調是長期,工資會有增加。這個過程中就是發了書面通知函,你只有兩條路走,去或自己辭職,不去,公司開除。
所以你也只有兩條路,服從或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