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4:33:27 來源:網絡投稿
從產權角度來說,房屋登記在父親名下,就屬于父親的財產,父親有權獨自處置該房產,不需要征求子女的意見。因此,父親將房產轉售給小女兒的交易是合法有效的,并不需要征得其他子女的同意,無論交易金額是多少,或者是無償贈與給小女兒都是合法有效的。
但實際情況可能有點復雜,關鍵在于這套房產是否屬于父親的個人財產。這個問題沒有提及母親,故假設母親先于父親去世。那么就存在以下幾種可能:
1、如果該套房產為父親的個人財產,那么,父親將房產轉售給小女兒,其他子女就無權提出異議。
2、如果這套房產雖然登記在父親名下,但實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母親去世后,其房產份額子女就有法定繼承權。然而,由于在父親去世前轉讓房產時,房產證仍然只有父親一個人名字,就說明子女在母親去世后并未分割遺產。在這種情況下,父親未經其他法定繼承人同意而轉售房產給小女兒,就屬于無效行為。其他子女可以就屬于母親的那部分遺產份額提出異議,但需要提交房產屬于父母共同財產的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子女就此提出訴訟的時效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父親轉讓房產時兩年內提出。如果超過兩年,或者母親去世時間超過20年,就無法再提起訴訟。
3、如果房產轉讓給小女是父母生前共同商量決定的,那么,其他子女也就不再擁有房產的繼承權,父親在生前轉售房產給小女,無可厚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