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自己的出發點了。如果從強制儲蓄的角度,36存單法依然適用;如果從理財的角度,這個辦法太死板,會損失一些收益。個人認為,要把強制儲蓄和理財結合起來。
36存單法最大的好處,是可以讓你有一定的積蓄。在上世紀90年代之前,這個辦法無疑是收益最大化,而且最安全的辦法。
但是時代在變化。現在的活期理財都能有相當于定期的存款利息,如果還固定存款和存期,只會讓自己損失收益。
我們可以用12存單法代替36存單,因為即使每月存一千,一年后也能積累一萬二。現在銀行理財的理財起點已經降到一萬,我們完全可以把積蓄提出來購買定期理財。這樣取得的收益完勝36存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