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存款金額的大小了!
自2015年5月1日開始,我國的銀行業實施存款保險制度,只要在我國經營有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包括外資銀行)都納入其中了,包括地方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若銀行出現倒閉,個人和單位的一般性存款都由存款保險基金負責償付。其中,個人在同一家銀行的一般性存款的償付上限為本息不超過50萬元。
因此,如果銀行倒閉,那么首先就會由存款保險基金向儲戶做出償付,只要本息不超過50萬元的,都會得到全額償付;而如果超出這一上限的,則依法從銀行清算資產受償。也就是說,先由存款保險基金賠付,不夠的再從銀行清算的資產里按比例賠。我國改開四十多年以來,海南發展銀行是唯一倒閉清算的銀行機構。
事實上,我國的銀行業受到的監管還是比較嚴格的,而且由于銀行倒閉事關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一般是不會輕言倒閉的。我國處置銀行危機的一般思路是,先指定資產規模大、實力強的銀行來接管出現危機的銀行,然后再重組當事銀行,盡可能實現內部消化。比如,2019年的錦州銀行、包商銀行風波等,就先后是工行和建行出面接管重組了這兩家銀行,對個人儲戶來說,基本沒有實質性影響。只有到了實在重組不了的情況下,才會允許倒閉和清算資產。也只有到了這時候才會啟動存款保險基金向儲戶償付。
總體來看,銀行業的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以后出現某些銀行倒閉是很正常的事(沒有反倒不正常),但是只要投資者的一般性存款金額沒有超過50萬元(金額會隨經濟發展和存款規模調整),就不用擔心銀行倒閉取不出錢的事。如果金額較大,可以采取分散存款或直接存入國有六大行,這就是雙保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