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存款不用過于擔心安全問題
國債以國家信用做擔保,存款則以銀行信用做擔保。而在我國銀行是貨幣壟斷行業,設立商業銀行需要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商業銀行法第11條規定),即存款的信用風險僅次于國債,是為無風險產品之一。
同時,在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存款保險條例》,其中存款資金保障體現在第5條,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的最高本息保障為50萬。
也就是說,即使是信用風險較大的小型商業銀行發生破產倒閉,存款資金在50萬以內也是無風險的,可以得到全額賠付。而如果是中大型商業銀行,其信用風險本身就極低,特別是國有銀行,可以說其與國家是一體的——大而不倒。
因此,只要是存款便不用過于擔心安全問題。也就是說問題在于你存的是不是存款,比如結構性存款,嚴格意義上它并不是單純的存款產,而是存款與金融衍生工具的結合體,存在不保本的結構性存款。
應注意結構性存款、智能存款、貨幣基金和保險產品
結構性存款、智能存款、貨幣基金和保險產品很容易使人跟真正意義上的存款混淆,存款人在存款的時候需要注意這四類產品。
結構性存款是存款與金融衍生工具的結合體,談不上存款也談不上是理財產品。在我國大部分的結構性存款都是保本,甚至保收,但是并不能認為所有的結構性存款都是保本或保收的,存在小部分不保本的結構性存款,即拿小部分本理財序資金融衍生工具(不僅限于孳息)。
智能存款在去年年未開始被整頓,逐漸取消靠檔計息,以及不可銷售該類產品——假設該產品是存款,那么該產品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它必然存在相應的流動性缺陷,盡管打著存款的名號,說其最高本息保障50萬。
貨幣基金是基金產品,但它的計算方法采用的是攤余成本法,而不是凈值法,因此我們可以看到每日萬份收益。但此收益是收益率,而不是利率,存在波動性,不要簡單地理解為利息。商業銀行也在銷售貨幣基金,有些不知所以的投資者容易將它當成存款,好如人們將余額寶當成存款。
保險產品也存在純理財的產品,比如支付寶中銷售的定期理財無非是由證券和保險公司提供的產品。而在銀行也同樣銷售由保險公司提供的理財產品,而不含人身保障,也致使很多人為了高收益,將保險產品認為是存款產品——存款存成保險。
銀行存款怎樣獲得較高的存款利息?
利息=本金*利率*期限。若想獲得較高的利息,無非是將本金、利率和期限三者進行良好的搭配。
在一定的角度上來說,本金的多少可以決定利率的高低。比如大額存款和大額存單存在一定的門檻,而門檻越高獲得的存款利率越高,例如50萬門檻的大額存單利率要高于20萬門檻的大額存單利率。
同樣,在一定的角度上來說,期限的長短也可以決定利率的高低。比如三年定期利率要高于一年定期利率,當然這種“高于”是以貨幣流動性作為代價的,即期限越長流動性越差。
當規劃好本金和期限之后,最后要選擇的就是銀行,銀行之間的差異是決定利息收入高低的主要因素。一般情況下,越小型吸收存款越難的銀行或分行支行,在同樣的本金和期限下利率越高,反之相反。
因此,要想獲得較高的存款利息,應當選擇越小型吸收存款越難的小型商業銀行,或者越偏遠中大型商業銀行的分行或支行。若選擇的是小型商業銀行,在一家銀行里存款資金最好低于50萬,期限可選擇三年或五年。而若選擇的是中大型商業銀行,盡量的將本金放在一處,使其獲得更高的存款利率,甚至達到議價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