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存款保險條例》推出之后,由于其保障的范圍僅限于儲蓄存款,所以很多人對于在銀行購買理財則多了一重擔心,特別是2018年《資管新規》的落地,銀行不得在發行保本理財產品,讓更多的人對于購買理財產品蒙上了一層陰影。
那么銀行倒閉了,客戶買的理財產品還可以得到賠付嗎?具體的該如何賠付?
可以賠付嗎?
先說答案:肯定是可以得到賠付的。銀行的理財產品屬于表外資產?什么是表外資產呢?即不納入資產負債表內核算,所以銀行即使破產了,清算的對象也追償不到理財產品,因此銀行破產倒閉對于理財產品的安全性影響并不大。
銀行理財產品屬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財”,也就是說,客戶把資產交給銀行,由銀行幫忙進行投資,從中收取一點的管理費。如下圖所示,系截止2017年末,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資產配置情況,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到,銀行受到客戶的理財資金后并非用于放貸,而是投資到相關的資產產品里。
當銀行破產倒閉時,我們的理財資金是在相關的資產中,而不是銀行的賬戶里,再者因為其屬于表外資產,不受到銀行債權人的追償問題,所以待投資產品的期限到期后,資金自動會回流。
具體的該如何賠付?
至于說回流后的資金,如何在返還到投資者的賬戶之中,目前暫時沒有可以借鑒的案例,因為截至2019年末,我國僅有過兩家銀行破產倒閉的案例,其中一家為1998年的海南發展銀行(我國的理財產品業務起源于2000年,海南發展倒閉時還沒有理財業務);另一家為2012年的河北省肅寧縣尚村農信社,破產時無任何零售業務,因此也沒有可參考的案例。
總結
考慮銀行破產的問題,目前來說,更像是杞人憂天,最少短時間內,沒有出現重大的市場變化情況,銀行破產仍然是小概率事件。至于說破產后的理財如何贖回,這種問題到期自然有相關措施出臺,我們也無需多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