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追究這兩者的安全性沒有實際意義,因為這兩者本身發生違約的風險極低,也通常稱之為無風險產品,其收益以無風險收益率作為理財產品的參考標準或評估標準.
但如果偏要追究這兩者哪個更安全,那么無疑是國債更安全.因為國債的發行主體為國家,即以國家信用作為擔保,具有最高的信用度,也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而銀行存款的發行主體為商業銀行,即以銀行信用作為擔保,顯然在主體層面等級上,安全性次于國債.比如商業銀行會倒閉,銀行倒閉就會進入清算流程,如果清算結果不足以償還債務(主要為存款),那么存款人就可能遭受損失.
當然,也有可能國家更替,而銀行依舊存在的情況,特別是大型外資銀行.如果國家更替,那么新成立的國家就可能不承認所欠債務,甚至可以是國家宣告破產(例如冰島),比如新中國成立就不承認滿清和國民所欠的負債.
而如果持有某外資銀行,或者能經歷兩代國家的商業銀行,那么它仍然為銀行存款,不受國家更替所影響,特別是國家政府不清晰的中東國家,銀行存款可能就比國債更安全.
但從存續期總體長短來看,應當是國債更為安全,也因此很多金融機構大量購買外國的國債,比如美債;而相對較少金融機構會將錢單純的存在相應的商業銀行,特別是小型商業銀行.
我國和大多數發達國家一樣,在2015年也推出了相應的《存款保險條例》,對銀行存款進行保障.即一般而言,個人資金低于50萬銀行存款與國債享有同等的安全性;而如果是高于50萬,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享有與國債同等的安全性,因為大型國有銀行與國家可以說是共存共榮的關系,比如四大行倒閉了,國家主權也幾乎不復存在了.
也就是說,如果要追究兩者的安全性,應當以50萬以下與50萬以上作分割,大型國有銀行與普通商業銀行作分割.比如,50萬以下銀行存款安全性與國債安全性處于同等層面,大型國有銀行存款與國債安全性處于同等層面,否則其他情況的銀行存款安全性都不如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