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通常信托產品就是指的集合信托類產品,投資分為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固定收益通常為國有企業、大型民營企業的基建地產、大型生產項目,政府主體企業的設施建設、城市建設、以及上市公司的資產質押、抵押類資產發行的信托產品,目的是募集專項資金進行委托貸款或者債務支持等?;蛘咧鲃庸芾眍惙菃我煌顿Y方向(標的)的集合信托計劃。
信托產品必須有68家持有信托發行牌照的信托公司發行,由具備銷售資者的機構銷售(銀行或者獨立銷售機構或信托公司自行募集資金)。
信托投資門檻通常為100萬起,但大部分信托,起點金額為300萬,而100-300萬起點金額客戶作為配額分配,客戶數不超過200人,而小額(100-300萬)客戶數通常不超過50人。而基金也就是私募基金則起點金額通常為100萬,人數為200人。
風險問題涉及信托本身的投資方向也就是標的的風險,如政府相關企業(城投公司等等)或則國企、大型上市公司等債權類產品,與這些機構的主體信用有很大關系,那么這需要對這些機構的信用進行分析,來評判風險。
相比以上情況,信托比較不容易出現道德風險,因為信托的資金使用、募集等都在銀保監會的監管下進行,信托公司資格比較稀缺,且標的的風控措施如抵押質押等要求嚴格,所以,發生發行方道德風險概率較低,違法成本較高。
而文中指的基金通常為契約型基金,也就是私募基金,發行的也一般和信托類似的固定收益產品,其風控措施等手段與信托都類似甚至更好,那么其實對此主要也是涉及道德風險,正常的基金監管的寬松度要大于信托,以自律監管為主,那么如果涉及道德風險則問題會比較巨大,但是如果產品的發行主體具備道德風險防控,則其風險就和信托相差不多了。而去年很多機構的基金產品出現問題,多半都是道德風險導致,諸如資金挪用等問題,因此選擇基金產品還是信托對發行主體的能力、信任度都需要考量。盡量選擇歷史悠久或者發行產品經驗豐富的大型機構,組織關系權利越分散越好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