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論上來說,按照證券法的規定,用他人的賬戶和證件進行炒股都是違法的,包括自己妻子的賬戶。
這里主要規避的是一些證券從業者和企業高管利用他人賬戶來進行內幕交易的行為,比如說作為證券從業者本身不能從事股票交易,因為自己知道一些內幕消息,但是我卻使用了他人賬戶進行了炒股,同樣利用我的消息賺取了巨額利潤,這當然是非法。
不過在實踐當中這是很難認定的,比如說雖然我沒有直接操作妻子的賬戶,但是他的買賣時間點買賣對象和買賣的價格都是我告知的,那這樣是否算是違規呢?從法律上來說自然是規避了這條規定,但是在實踐當中,這也應該是違規。
而對于普通人來說,如果不涉及這條禁令規避的情況,夫妻之間共用賬戶是一個非常常見的事情,很多家庭連銀行儲蓄賬戶都是共用的,怎么規避使用一個賬戶進行炒股的現象呢?如果普通人的夫妻之間用一個賬戶進行炒股,都要面臨違法的處罰,那可能法律的使用就太過兒戲了。
不過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條文本身不會考慮那么多的變通情況,只會從最嚴格的角度出發,而在具體的使用上可能會讓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多動腦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