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有意完成整改備案走合規化道路的網貸平臺大都繃緊神經,緊鑼密鼓的進行整改和相關備案工作。在這關鍵節點上,像明確禁止的大標限額問題便會被有意避開,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仍有平臺通過其他方式促成借款。盡管明面上看不出問題,但還是被借款方的幾則公告“出賣了”。
近日,新三板公司光合(北京)文化創意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光合文創,證券代碼:833806.OC)接連披露幾個關聯交易公告稱,為緩解公司流動資金壓力,與兩家關聯公司協商,以關聯公司身份在中關村領創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領創金融”)運營的網貸平臺借款,借款金額合計為150萬元,截至目前,光合文創以及關聯公司在領創金融平臺上的借款金額累計為300萬元。公眾公司通過網貸平臺借款本沒有什么問題,但細查之后,記者發現,這看似正常的借款背后似乎也有些不太正常。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網絡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及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防范信貸集中風險。
其中明確規定了: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雖然單從借款人法人身份這個角度來看,光合文創以及關聯公司在領創金融平臺上的借款并沒有超過100萬元的限額,但殊不知,光合文創的這幾家關聯公司中北京光合基業文化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合基業”)和北京光合田園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田園文化”)的法定代表人都是李響,且這兩家關聯公司通過多次借款之后,累計借款金額最終還是超過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100萬元上限。盡管不違規,但應該也屬于打“擦邊球”行為。而且規定本身似乎應該完善,如果一個自然人成立十家公司都可以看作十個獨立的法人,每家都在同一個網貸平臺借款100萬,是否就可以累計借款1000萬了?
借款額度已用完 “花樣”借款暴露網貸平臺違規問題
資料顯示,光合文創主營展覽展示設計服務,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5日,并于2015年10月19日在新三板正式掛牌。
3月5日,光合文創接連2份公告披露的內容都是為緩解公司流動資金壓力,光合文創通過為關聯方作保,以關聯方為借款人身份在領創金融平臺借錢的事情。借款最終為光合文創使用,并由光合文創提供擔保以及承擔相關利息費用。
公告內容顯示,由于向資金提供方領創金融的借款額度已用完,為緩解公司流動資金壓力,公司經與北京光合豫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合豫成”)和北京光合基業文化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合基業”)協商,由光合豫成和光合基業分別向領創金融借款100萬元和50萬元,借款期限均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