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不能。
因為父母與成年孩子之間,不是同一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所以外面的負債,法院不能直接凍結兒女的銀行賬戶,或者說是銀行卡。
換句話說,父母的歸父母,孩子的歸孩子,相互之間不具備承擔債務債權責任關系。
當然,如果兒女有實力,可以自愿幫助父母清理之前的債務關系,減輕父母的負擔。自愿是可以的,強制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但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法院是可以凍結兒女的銀行卡:
1、父母產生借貸關系后,資金是轉移到兒女的賬戶上,這樣法院可以凍結兒女的銀行卡。這涉嫌資金轉移,兒女作為受益者,當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時候法院凍結其銀行卡,是合法、合理的。
2、父母產生民間借貸后,因故離世,兒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么法院可以凍結其兒女的銀行卡。但這里也是有一定條件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應負責償還父母的債務,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放棄繼承的,則不負償還責任。
3、父母與兒女共同生活,父母是為家庭經營活動而欠下的債務,這時候法院也是可以凍結兒女的銀行卡。因為父母的經營活動是為整個家庭服務的,那么就要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承擔責任,這時候作為共同生活的主體,兒女也需要擔負起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