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A的父母離婚了,名義上小A是跟了父親,且在工作之前是由他父親提供學費和生活費支持。后來他父親與另一個已經離異的女子一起生活,但沒有領證結婚。
小A的擔心是,如果未來小A夫妻去世后,這個繼母壞心眼捏造小A父親的借條,會不會需要小A他來還債。
最常見的解釋是:只要小A實際沒有繼承父親的遺產,就沒有償還債務的責任。
但實際上,應該也比較難階段吧,如果小A父親去世前,剛好給小A轉過一筆大額資金,那這筆資金到底算不算遺產呢?
若是只要死亡財產就兩清,那身患絕癥但還沒有人知道的時候,是不是可以去申請貸款,留給兒女,完全不需要保險了呀。
現在普通上班族去銀行申請消費貸,應該還是比較容易的,也不需要擔保。
所以,我覺得類似的案件,可能還是需要分很多情況去考慮吧。
即便是公司破產,也需要成立專門的清算組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也有處于避免惡意資產轉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