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注意是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證;
(二) 申請貸款時已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
(三) 具備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登記部門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并能辦理抵押、保證擔保手續;
(四) 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期房款;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六)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優先用于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不予貸款情形
建筑結構為磚木結構、混合結構;
用途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宅;
其中,低密度商品住宅按目前業界的理解是 以高綠化率、低容積率為主要特征的住宅 ,包括獨立別墅、多層住宅及派生房產等,這顯示出公積金貸款仍是以支持購買普通自住商品房為主。
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限制貸款情形(適用于普通公積金貸款、異地貸款、貼息貸款):
1.以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職工,全額退款5年后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提供虛假資料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公積金中心將保留不良誠信記錄5年,期間不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3.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住房貸款逾期6期(含)以上,貸款結清5年后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